世纪之交,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加速推进,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定,要求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此作了进一步部署,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面启动。随后,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务院制定出台有关财税、金融、外资外贸、吸引人才和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扩大西部地区公共投资规模;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总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扩展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摘自: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