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党史教育】红歌背后的党史(七十五)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8:52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四大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提出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大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行政管理体制、党政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党的十五大以后,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围绕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强化执法监管部门等方面展开。此后,又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采取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等一系列深化行政改革的措施。

    党的十四大以后,国家的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此后,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当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6年2月,江泽民在党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发表讲话,把此前“以法治国”的提法改为“依法治国”,指出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的目标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到“法治”,虽一字之别,却包含着不同的实质意义。“法制”只是法治的内容与形式之一,而“法治”则是治国理政的方式与方略。这样,依法治国就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正式确立下来。为贯彻这一基本方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制定立法法,修改婚姻法等,颁布实施证券法、合同法等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适应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及时修改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多个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自:中国共产党简史)

责任编辑:姜欣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