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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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合伙买车未确权,法官调和展笑颜

  发布时间:2021-11-04 17:01:08


    日前,密山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和解。

    2018年,阚某经马某同意,与其一同办理贷款买了一台车,阚某交付了首付款6.4万元,并于后期偿还全部按揭贷款。车辆一直由阚某占有并使用。后因马某去世,阚某联系了马某的妻子赵某,表示希望其协助自己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由于赵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无奈阚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赵某协助阚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阚某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接到这个案件,认为双方原来就认识,并且阚某和赵某也是朋友,决定让双方好好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坐到了一起,阚某又向赵某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执行人员表示理解赵某在其丈夫去世后面临很多问题,虽然她不了解该车的具体情况,但是在法院审理阶段,阚某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法院也判决该车辆归阚某所有,赵某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讲解,赵某明白了对这件事情不闻不问,不予配合是不行的。她当时就同意去相关部门协助其过户。阚某对赵某的处境也表示理解,双方今后还是朋友。这件执行案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姜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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