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被执行人宋某在2014年向张某借款三万元,一直没有还款。2021年,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宋某还款,宋某依然没有偿还后,张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送达了执行通知后,对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宋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宋某向申请执行人诉说了自己的生活现状:由于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花了很多钱治病,生活特别困难,现在真的无法还钱。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并告知其具备还款可能的情况下,要履行还款义务。
八月的一天,执行法官得知宋某突发心脏病住院,他们自己掏钱买了生活用品,到医院看望宋某。宋某十分感动,他没有想到,执行法官还挂念着他,执行法官得知其正在筹钱治病,安慰他先安心治病,把身体养好。宋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不住的表示感谢,他表示,在养好身体后,一定想办法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