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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教育】红歌背后的党史(八十七)

发布时间:2021-11-18 16:29:05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党中央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93年8月,江泽民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做好反腐败工作: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刹住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不正之风。此后,党中央、国务院着重抓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三个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相关机构。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这一时期,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需申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需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需向职代会报告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初步建立,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对加强作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党中央还果断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制度等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产生了较大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有的情况甚至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组织程度不同地存在软弱涣散、治党不严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在纪律和制度贯彻执行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摘自:中国共产党简史)

责任编辑:姜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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