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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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8 15:56:02


    今年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

    规定中要求法院领导及干警进行调研、检查和庭审活动时,原则上要回本院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要严格执行“一饭一菜”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并严格限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建立公务接待预算和结算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凡是公务接待就餐,按人数核算就餐费用,经庭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费不能占用财务专款。加大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密山法院通过制定和推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建设了节约型机关,树立了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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