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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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12·4今天是什么日子?

  发布时间:2021-12-04 13:56:00







    今天是什么日子?

    对于普通人来说,今天放假,是可以宅家、逛街、健身、吃鸡、遛狗、摸鱼爱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日子;对于法律圈的人来说,今天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是带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日子;对于密山法院人来说,又是个什么日子呢?

    AM7:00新河高速路收费站

    他们说:今天是法院干警在高速路口防疫服务站执勤的日子。

    AM7:30 世纪花园小区核酸检测点和连珠山老干部活动中心核酸检测点

    他们说:今天是登记信息、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我市第六次全员核酸检测的日子。

    全市各大药店

    他们说:今天是继续在药店坐镇,协助监督感冒、发烧、咳嗽类处方药销售情况的日子。

    商业街

    他们说:今天是继续进进出出,对责任区内美容美发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巡回检查的日子。

    手机上

    她们说:终于交班了,今天好累啊,不过生日快乐……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密山法院干警勇于担当,践行了法律赋予防疫的责任和义务。感恩每个积极支持防疫工作的市民,也希望大家关注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克时艰,一起夺取最后的胜利。

    注:

    1.突发事件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民应当怎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行为(如互戴口罩、不接受体温监测等)要承担哪些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30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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