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现在的我们躺在家里就可以和云南的网友讨论大象到底有几种,可以与天南海北的朋友吐槽一些人的行为。也正是因为通过网络通讯,很多人仗着看不见对方,随意的表态,变身成为“键盘侠”,可能不经意间就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发表哪些不当言论,会被认定侵犯名誉权呢?
发表不当言论的话,其主要大类是两种,一种是诽谤性的,例如歪曲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了贬损;另一种是侮辱性的,例如骂人,骂脏话或者是有的不带脏字,但实际上是在内涵别人,能够给别人造成一种人格贬损的效果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当的构成名誉侵权的言论。
名誉权是重要的人格权,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小伙伴们,记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发表正当言论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