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立足于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让群众满意,在诉讼中,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民服务。
在隋某与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徐某雇佣隋某在粮库内打隔断。2021年11月,隋某于劳务过程中被钢槽砸倒受伤,并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隋某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徐某给付了医药费用48929.87元。后因双方就其他赔偿项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隋某让其女儿带着写好的起诉状来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到隋某刚从医院回到家休养不久,伤势很重,现无法行走,无法亲自到法庭起诉和应诉,且其女儿亦无委托手续,案件又涉及伤残鉴定等多种因素,故法官决定传唤徐某及隋某女儿到法庭先行进行调解,待调解成功后再为隋某补办立案及诉讼手续。经初次调解,未获成功。
为妥善解决纠纷,减少双方经济损失,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隋某女儿及徐某进行调解,双方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分3期赔偿隋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000元。考虑到隋某行动不便,法官遂驱车并传唤徐某共同来到隋某位于密山市裴德镇东胜村的家中,为隋某补办了立案手续,并指导隋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徐某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承诺,当场拿出第一笔赔偿金20000元,交与隋某。隋某收到赔偿款后,表达了对法院高效工作的感激之情。该案件得到了快速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