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执行人高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陆续借款2万余元,并打借条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还清,但还款期过后,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张某将高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全体执行干警在局长宋清江的带领下,仔细研究案件执行方案,最终裁定查封高某名下一台货车的车籍,期限为三年。但被告高某依然不思悔改,继续坚持拒绝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在明知该车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该车辆擅自转卖,并拒不配合法院追回查封车辆,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高某因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被本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高某亲属得知后,也明白了案件的严重性,将确定的给付义务及本院的罚款全部履行,该案执结。
2021年,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处被告人高某刑事拘留三个月。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在本案件中,密山市人民法院畅通公检法外部渠道,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使得拒执犯罪无处循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