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党徽闪耀】连珠山法庭速调两案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2-01-18 13:50:08



    被告张某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在原告杨某经营的密山市某供销合作社某三农综合服务站收购化肥、农药,共赊欠37306元。2018年,该供销社服务站注销,杨某作为实际经营者,承担一切权利和义务。后经催要,张某给付了2万元,余款未给付。另一案件的当事人曹某、王某夫妻俩,于2014年在杨某经营的供销合赊购农药。后经过催要,曹某、王某于2017年7月1日出具了数额为3961元的欠据一份,但曹某,王某始终未给付欠款。

    杨某来到连珠山法庭,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法庭收到诉讼状后,立即传唤张某和曹某、王某。张某立即到庭,经过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法庭多次电话联系曹某、王某,终于联系上二人,法庭干警详细告知了杨某起诉的事实,及如果不到庭,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杨某在法庭通过电话与曹某、王某达成了一致。曹某、王某当即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4000元,杨某当即撤回了起诉。

    杨某表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催要,终于把钱要回来了。如此有效率真的出乎意料。感谢连珠山法庭干警的付出。

责任编辑:姜欣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