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珠山法庭始终致力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自与连珠山镇司法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来,通过密山市连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连珠山法庭内设立的驻庭调解室,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连珠山法庭收到民事诉状后,及时委派密山市连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2021年12月14日,潘某与吴某通过中间人陈某联系拼车,共同将水稻卖给绥化市某米业公司。粮款打入吴某账户后,经潘某催要粮款,吴某以自己与陈某发生矛盾为由未给付潘某粮款,让潘某找陈某催要。潘某无奈之下,来到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准备起诉。连珠山法庭认为此案可尝试诉前调解,委派给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潘某与吴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认真分析后,耐心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连珠山法庭经双方共同申请,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吴某履行了承诺,于当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潘某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曾经的良好关系。
1月20日,经过密山市连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整天的努力工作,最终共有6件民商事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连珠山法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6件案件全部进行了司法确认。另有2件案件调解委员会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连珠山法庭通过委派密山市连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不仅倡导了“和为贵”的理念,还节约了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