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耐心劝三方 巧妙结案得共赢

  发布时间:2022-03-01 08:31:42



    2021年12月17日,密山法院在强制执行张某臣与王某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国名下有一辆轿车,经过对线索分析,于2022年1月17日法院干警终于找到了该轿车,并对该轿车进行了现场扣押。在强制扣押过程中,案外人张某志赶到扣押现场,说明被执行人王某国于2021年5月已将该车卖给自己,二人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协议,且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案外人已将购车款15万元交付了被执行人王某国。执行干警们向案外人张某志释明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2022年春节过后,张某志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执行二庭庭长杨劲松承办了此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于2月17日、2月22日两次约谈三方当事人。

    约谈过程中,耐心细致的杨庭长了解到:涉案机动车系被执行人王某国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入,截至被扣押时,尚欠银行贷款10万多元,而案外人张某志在2021年5月从被执行人王某国处购买时,是以当时的市场价15万元购入的。且经过调查,涉案机动车虽然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案外人张某志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合法享有了涉案车辆的物权期待权,而被执行人王某国的所有财产均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三方达不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某臣可能就会什么也得不到。

    杨庭长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国对外尚有7万左右的债权,就以此为突破口,站在为各方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去劝导三方当事人。经过释法明理,最终三方当事人被杨庭长的真诚所打动,明白杨庭长的建议是对三方都最佳的结果,三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国将7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申请执行人张某臣,张某臣申请法院解除对涉案机动车的扣押,而案外人张某志也因其二人的和解使被扣押的涉案机动车又回到了自己手中,也递交书面申请,撤回了异议请求。杨庭长又积极与执行实施类的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取得联系,建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实施类案件中,参照此案,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杨劲松庭长不仅在短期内解决了三方当事人的争议和纠纷,使三方当事人均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快速审结了自己承办的执行异议审查案件,还给执行实施类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责任编辑:姜欣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