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当庭宣判”的审判模式,快速审理了四起普通程序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免去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协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庭审时间、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是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效率的有力举措。
承办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规范、有序,做到了精简审判组织,不减审判质量。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正式施行以来,密山法院首次用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下一步,二人班法庭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诉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做到“变程序不变权利”,坚持“便民”“公正”“效率”,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