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珠山法庭转变审判思路,践行审判力量下沉的理念,充分发挥驻村调解室作用,努力化解基层纠纷,实现驻村调解常态化,高效化。
为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化解基层纠纷,3月25日,连珠山法庭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赶往距法庭35公里远太平乡,在设立在农丰村委会的驻村调解室,对5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调解。通过耐心地讲解,被告方认识到了拒不履行债务将要面临的严重后果,积极与原告方进行协商、和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处理完纠纷后,他们马不停蹄地前往太平乡庄内村委会的驻村调解室,对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考虑到王某独自抚养孩子,面临多重困难,主审法官做通了张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顾不上中午休息,争分夺秒前往设在黑台镇黑台村的驻村调解室,进行下午的巡回调解工作。
卓某与孙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对借款数额有争议,被告方认为存在利滚利情况,并与原告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及时将双方分开,并分别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周某当庭给付卓某40000元,并就余款达成还款计划。
李某与姜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记载于收据中的房屋租赁事项以及姜某是否存在违约出现很大争议,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太小,仅有1000余元,且双方争议很大,如继续进行诉讼,均要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故主审法官耐心地分别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认识到了继续诉讼将要付出的代价,姜某本身很忙,也不想牵扯太多精力,故当场给付李某400元,李某撤回了起诉。
经过一天的调解工作,共有5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另有4件案件因双方和解或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方撤回了起诉。连珠山法庭通过充分发挥驻村调解室的作用,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及时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乡村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