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央视一套播出《焦点访谈》严惩洗钱犯罪专题节目,我们刑庭全体干警观看了节目,认真学习。
洗钱行为,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通过对“反洗钱”专题节目的学习,让我们深刻了解到洗钱罪的成立,是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所谓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而洗钱罪的对象,是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洗钱罪主观上应为故意,而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妄图以不知情为由蒙混过关,洗脱罪名。对此,司法解释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只要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应认定其主观为故意,以洗钱罪论处。
洗钱罪作为上游犯罪的后置罪,在日常生活中看似离普通百姓很远,但往往可能就发生在身边。我们作为刑审审判庭的干警,需要明确其犯罪性质,对洗钱行为加以甄别,树立反洗钱意识,让“罪”与“赃”无处遁形,这样才能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让每一个人远离犯罪风险,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国民利益。
学无止境,我还要继续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刑庭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