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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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有法】典型案例(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8 16:19:21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小叶驾车载多名亲属途经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疫情检测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小叶等人检测体温。小叶等人拒绝检测,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住检测点,后经人劝导移开,工作人员报警。待当地派出所所长小张带领民警小万、辅警小姜等人到小叶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小叶拒绝并用拳头殴打小张、小姜等人,其亲属亦撕扯、推搡民警,阻碍民警依法传唤小叶。经鉴定,小张、小姜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叶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小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小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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