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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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司法执行有温度 诚信助企稳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4:07


    谢某要求密山市某有限公司给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207100元,2018年8月密山市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后经索要,至今未予偿还,故谢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前给付谢某2000000元,2018年12月20日前给付3207100元。但是,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实行给付义务,遂谢某于2020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着善意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密山市某有限公司院内9000余平方米仓储房屋,评估价值520余万元,经两次拍卖、变卖、流拍后,流拍价值320余万元。 2020年12月9日,申请人谢某要求以物抵债,在疫情爆发期,企业正在恢复生产,企业经营及资金存在困难,如以物抵债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法院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约谈,阐述企业在特殊时期面临的特殊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谢某撤回执行申请,企业也得以正常经营运转。企业在履行过程中,也以诚信为原则,至2022年4月,已分期自动履行了2300000余元,双方均感到满意。

    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形下,密山法院执行局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司法为民,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护了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发展,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利益,避免了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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