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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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有法】典型案例(八)——违规收治发热病人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5:41


    违规收治发热病人

    小吴系A县某村卫生室负责人,在获知A县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疗的情况下,小吴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小刘、小李,并安排在卫生室协助工作的妻子小王为二人输液治疗各5次。小吴隐瞒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每日向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其间,该卫生室作为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几日后,小李、小刘、小王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致457人为此被隔离。市疾控中心、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进行680次核酸检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卫生室严禁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疗,仍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并瞒报收治情况,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小吴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小吴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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