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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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彩礼返还案件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合理认定?

  发布时间:2022-05-06 16:54:45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2日,经人介绍相识半年的赵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受疫情影响,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未购置结婚物品,但赵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李某彩礼20万元。经查明,彩礼款中的15万元系赵某出售所居住的住房所得,婚后赵某搬至李某住处共同生活。婚后,因赵某急需用款,李某返还5万元。2022年2月初,双方争吵后赵某从李某家离开。同年3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返还彩礼15万元。

    [争议焦点]

    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有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法院审理]

    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后,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4月20日开庭审理。这期间,主审人共进行庭前调解三次,了解到原告赵某的诉请理由是彩礼数额较大、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其身患癌症、现租房居住,虽有工资收入,但彩礼的给付对其负担较大。法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案情、释法析理,和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被告李某于2022年5月31日前返还原告赵某彩礼75000元。

    [评析]

    双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赵某向李某给付彩礼20万元,后返还5万元,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司法实践中,一致认为超过10万元的彩礼系数额较大,短于一年的婚姻视为时间较短。法院认为,本案彩礼数额较大、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结合赵某离婚后无住房、且身患重病需就医治疗的情况,虽有工资收入,客观上对其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影响,应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综合以上诸多因素,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双方经济情况,并结合双方之间的感情因素、共同生活情况、负担能力等加以合理确定,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和平分手,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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