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小蒋经预谋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某市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欲欺骗他人向小孙微信账户转募捐款。当日,小孙、小蒋到案。截至案发,尚无钱款转入孙某某微信账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小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小孙、小蒋假借抗疫之名,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小孙、小蒋已着手实施诈骗,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孙、小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