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杀害防疫工作人员
某村村口根据上级安排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对往来车辆及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传。一日,小马驾车载村民小龙(另案处理)等人经过该疫情防控卡点,到隔壁村村民小光(另案处理)家吃饭喝酒,之后小马驾车搭载小龙等人准备到小龙家KTV唱歌。当晚18时,当车辆行至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小龙下车搬除卡点路障,并与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小马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小张(国家机关下派扶贫干部,殁年39岁)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小张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老李(乡干部,殁年50岁)腹部捅刺,致小张、小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小张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脏器破裂急性出血死亡;老李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致肝脏破裂出血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马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小马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小马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小马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