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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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转变方式促执行 竞价发包保春耕

  发布时间:2022-05-26 17:19:34



    2017年10月25日,杨某全、杨某成与赵某文、赵某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杨某全、杨某成永久性转包赵某文承包位于知一镇知一村草原监理所泄洪区内大架湾对头岛约1000亩耕地及部分农机具,承包费250万元。杨某全、杨某成交纳了50万元承包费,同时约定剩余承包费分期给付。后杨某全、杨某成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承包费,并在承包期间将其承包的土地由旱田改为水田。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赵某文、赵某宇向杨某全、杨某成返还承包费及旱改水费用合计67.4万元。

    因赵某文、赵某宇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2022年3月1日,杨某全、杨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密山法院查询了赵某文、赵某宇的财产情况,确认赵某文除有经营权的本案争议的约1000亩土地外,其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本案执行。

    执行法官为使申请人债权尽快得以实现,确定本案应对该土地经营权进行评估,通过对外竞价发包的程序开展执行工作。因疫情原因,同时考虑耕种期将至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到争议土地的所在地知一村及相邻的归仁村进行实地调查,最后综合确定发包底价为每公顷2500元,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于2022年3月18日在知一镇广泛张贴了公开竞价发包公告,对发包底价、发包对象、发包方式以及发包的地点、时间进行公示,同时制定了竞拍规则。对发包事宜作了充分准备,3月30日竞拍当天有5人参加竞拍,经过16次的出价竞拍,最后陈某以远高于市场承包价每公顷3600元的价格,承包期为三年一次性交纳的结果竞拍成功,所得承包价款702 000元全部打入法院账户。杨某全、杨某成放弃了部分诉讼费用,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能够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均表示满意。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农户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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