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密山法院强制执行了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涉案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李某、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密山法院,要求李某、王某分别偿还欠款。密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都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约定的义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李某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询,发现李某、王某除本案抵押的门市房屋外,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本案执行。经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密山法院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经二次拍卖流拍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接收抵押房屋。密山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王某送达了执行公告,责令其二人于2022年5月22日前倒出拍卖房屋,但李某以房屋内物品无处安置为由、王某以其他不正当理由均未在指定期间内倒出拍卖房屋。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和王某,告知其案件拍卖程序已终结,需尽快履行倒出房屋的行为,并向二被告人释明拒不执行,会产生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积极向其耐心讲解主动履行的意义与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守法义务。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二被告人也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随后,密山法院依法分别对李某原所有的位于密山市密山镇阳光小区的门市房和王某位于密山市密山镇2号综合楼的门市房进行倒出。申请人某银行有限公司已接收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两个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密山法院将以“雷霆行动”为契机,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不断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