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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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化执行震慑力,促进案件快执结

  发布时间:2022-09-28 16:49:20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结合具体案情合理运用执行措施,促进案件快速执结,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李某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于2022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某欠款6万元及利息。但赵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遂李某于2022年2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赵某与前妻张某已在该案诉讼之前离婚,唯一一栋房屋协议归张某所有,赵某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3月15日,李某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赵某与前妻张某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一栋50平方米。法院查封后,张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张某虽与赵某离婚,但该笔欠款系其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对该房屋采取执行措施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异议请求。张某未提出异议之诉。

    2022年8月26日依法对该房屋进入评估,准备进入拍卖程序,张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本金6万元,李某利息全部放弃,该案执行完毕,双方均满意。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手段,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切实增强执行的震慑力,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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