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工作机制,细化便民措施,实现以保加压,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有效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风险,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2021年4月,李某与密山市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因拖欠李某承包费180余万元未付,李某于2021年12月10日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该合作社给付李某土地承包费180万元及利息。逾期后该合作社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在诉讼中,李某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2021年11月18日法院依法扣押了密山市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米2140吨、水稻40吨,期限为一年。
2022年9月,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向密山市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向密山市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释明,合作社可以自行出售被扣押的玉米,但出售时必须告知法院到场,出售款及时交付到法院指定账户自动履行义务。如擅自处分法院扣押财产,承担法律后果,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被执行人。该合作社于2022年9月27日一次性将所欠款本息189万余元全部付清,本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满意。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财产保全为执行顺利执结提供充分保障,实现执行案件办理的规范化、高效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提升执行完毕率及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