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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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威慑于失信名单 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9-30 13:05:32


    “法官您好,我马上就将欠款打给李某,请不要把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啊!”被执行人于某用恳求的语气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原来,他是威慑于“失信人名单”的法律威力,准备履行给付义务。

    2021年9月至12月,于某在一处施工期间,雇佣李某带钩机、铲车、压路机等进行作业,并向李某购买了砂石料。作业费及沙石款合计622300元,于某陆续向李某给付了部分款项,余款一直没有给付。2022年7月,李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于某给付欠款,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在2022年7月29日前给付欠款10万元,但是于某到了还款日期,却没有给付欠款。8月1日,李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于某。于某认为现在在外地工作,一时半会也不回密山,执行法官也拿他没有什么办法,对执行法官敷衍塞责,百般推脱。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向于某释明,如果他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将对他所产生的影响全部告知。于某在听完执行法官的阐释后,态度诚恳了起来,他当即表示要想办法还钱。

    在经过两天的利弊权衡之后,于某给执行法官打电话,并再三询问如果他马上给付欠款之后会不会影响他的征信,听了执行法官耐心地说明,于某放下心来,随后给付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欠款十万元。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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