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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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主动履行护诚信

  发布时间:2022-10-31 17:15:56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胜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巧妙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2年5月,赵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李某,密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2022年8月1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某应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0.9万余元,被告李某并未在判决指定的法定期间履行赔偿义务,故赵某于2022年9月20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22年10月11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并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与李某进行约谈,起初李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房产,于是向李某释明,可能会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李某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性,于是李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赵某,主动要求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10月27日,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项成功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赵某十万元整。剩余款项赵某自动放弃,本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诚信义务,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使得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获得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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