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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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为民接地气 真情化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3:43


    密山法院执行局自向人民群众作出“案件执行不求人”庄严承诺以来,从案件实际出发,创新执行举措,切实为群众解决繁案、难案,在全社会营造起良好的执行氛围。

    马某与刘某因土地流转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6月,密山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刘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马某土地承包费等本息14030.4元,在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执行刘某陆续向马某给付部分土地承包费,但剩余欠款刘某一直未予给付。

    2022年8月,马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刘某恢复执行,要求刘某给付余下的欠款3000余元,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络,于是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地址送达确认书所载明的地址驱车来到其所在村庄,执行法官向村民委员会说明此次来意,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得知刘某多年已前往外地打工。并一直未与家人联络,家中仅有父亲一人,执行法官希望村民委员会能够积级配合法院对刘某父亲进行劝说,能够代其儿子履行法定义务。当日,刘某父亲主动承诺代其儿子给付所欠土地承包款3000元,余款马某全部放弃、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项成功达成和解,本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十里向北行,寒风吹破耳”。尽管寒风凛冽,但执行人怀着一颗为民解忧的赤比之心足以能够抵挡冬日的严寒。让执行更有力,让人民更满意,我们执行人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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