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开庭时需要带什么?如何申请回避?……赶快收藏这篇诉讼“白话”指南。
1.诉讼费由谁负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鉴定、评估、拍卖的费用由谁负担?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发生的依法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审理结果决定承担责任人。
3.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我的案件被指委派到调解组织调解,他们调解好使吗?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繁简分流,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将委派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院确认后将向当事人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5.收到法院传票后可以撤诉吗?
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案件受理后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将依法准许撤回起诉。
6.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撤诉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法院判决后,我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在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