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路边摆摊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12-29 16:30:06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密山市密山镇的李某与王某却因为路边摆摊的琐事互不相让,发生争执斗殴引起纠纷。11月15日,经过密山法院民二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2年5月20日早上,王某在密山市民大厦旁边的路口摆摊卖菜,李某认为王某所占摊位为其所有,劝说王某不要在该处摆摊,王某不服,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去拿王某所卖白菜,继而发生王某推搡李某倒地的情况。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因受到推搡导致腿伤复发,花费医疗费4 000余元。对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 000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认真阅卷,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考虑该案系因琐事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虽标的不大,但双方积怨很大,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只有立足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开庭后,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解,讲到类似矛盾的处理上,强调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通过打架来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赔偿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款7 000元,至此,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周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