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执行普法宣传到位,某村委会主动“理旧账”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2016年4月27日,密山市兴凯湖乡某村民委员会雇佣刘某某为村里做排水干渠清淤、修理农田路及护坡等工作,双方约定按照每小时300.00元的价格记工。上述工作共计用了210多个小时完成。双方对劳务费进行核算后,认定应付刘某某的总劳务费64917.00元。在2017年7月21日,某村民委员会给付刘某某24507.00元,但余下欠款40410.00元及利息某村民委员会并未及时给付刘某某。
2021年11月24日,密山法院接受原告刘某某诉讼请求并立案,公开审理进行判决,判决某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刘某某欠款404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起至欠款还清时止)。但某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
2022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某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密山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做释法工作时,重点向村委会释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法院执行举措,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同意积极配合法院履行该还款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给付刘某某5万元整,剩余欠款及利息申请人刘某某自愿放弃。本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密山市人民法院在该案件中实现了涉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执”,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向被执行人传递了“你不履行、我不收兵”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