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筑基行动”落到实到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化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
施某和都某系多年好友。都某向他人借款,由施某提供担保,后都某与妻子离婚并迁居外地。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找不到都某,就诉至法院,向施某主张债权,要求施某承担保证责任。施某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代替都某偿还借款后,通过多种方式找到了都某,并向其提出给付借款的要求,不料,都某却以离婚时与前妻约定债务由其前妻偿还为由,拒绝了施某的要求,无奈施某来到二人班法庭,寻求帮助。
审判员了解基本案情后,与都某取得联系,都某承认施某履行保证责任的事实,但仍以离婚时与前妻有约定,由前妻偿还债务。审判员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向其释明了法律规定,使都某认识到了自己因为不懂法而犯下的错误,表示不该让困难时伸出援手的朋友寒心。他当庭向施某表示歉意,并承诺了还款时间,施某当庭接受了都某的道歉并同意都某的调解意见,双方在法庭的努力调解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二人班法庭将结合“筑基行动”,把调解作为工作重心之一,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当事双方人化解矛盾,加深理解,让纠纷软着陆,让矛盾化无形,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感受到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