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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打工人下班路上摔伤,究竟找公司还是工地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28 11:21:16


    小张在下班途中骑车路过一处工地,工地附近因为施工搭建了很多围挡,在经过一处围挡时,小张为躲避围挡的弯折破损摔倒在地,手臂骨折。公司让小张找工地赔偿,工地负责人却表示,小张是在围挡外摔伤,工地没有责任,那么问题来了,小张的受伤应该由谁负责?

    小张可以要求工地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同时小张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施工单位对工地进行围挡,应充分考虑可能对过往行人车辆造成的影响,消除安全隐患。小张虽然是在围挡外受伤,但施工单位对围挡维护不到位,导致围挡弯折破损,而小张正是因为躲避围挡的弯折破损摔倒受伤。因此施工单位对小张受伤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张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适当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另外,虽然小张是骑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的单方事故,但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此种情况,通常也不属于小张的主要责任。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他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之外,申请工伤理赔。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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