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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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密山法院发布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27 16:35:53


    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密山法将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小学生上一堂法治教育课,希望广大师生在搞好教学、学习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为某高中学生,因与同学产生口角继而产生厮打,被告人王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孙某鼻部、眼部,致孙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受伤,经鉴定,孙某损伤属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又因被告人王某案发当时为未成年人,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点评】

    故意伤害在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是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青春期的学生情绪比较容易急躁,一些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容易沾染江湖习气。遇到问题不能理性解决,动辄大打出手。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事件的严重性往往预估不足,更没有想过暴力事件发生的法律后果,懵懂中已然走上犯罪道路。本案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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