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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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案连珠山法庭这样办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5:50



    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作为全省唯一的一个设立“少年法庭”的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中,通过构建帮扶教导机制,从学校、司法所、镇政府中聘请有丰富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作为帮扶教导员,日常协助法庭及时化解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并从思想上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教育引导,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陆某与徐某同为在校初中生,因在学校旁边胡同内发生口角,徐某将陆某面部打伤住院。因双方父母协商赔偿未果,故陆某起诉至连珠山法庭,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补课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并赔礼道歉。

    连珠山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传唤双方父母到法庭进行调解。因为陆某、徐某均为同一年级学生,针对陆某、徐某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的行为,法庭积极找来帮扶教导小组成员,连珠山司法所科员王延军与连珠山镇共青团书记李俞璇,面对面地对陆某父亲、徐某父母进行了细心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深受教育与启发。陆某父亲和徐某父母均表示日后会用心地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杜绝再次出现类似冲突,同时教育孩子与他人和谐相处,运用合法理智的手段化解矛盾冲突。

    经过帮扶教导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徐某父亲当场给付了陆某父亲15 000元,徐某父亲与陆某父亲握手言和,法庭根据双方申请制作了调解书。

    连珠山法庭在处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时,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引导,积极促成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升级,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让法律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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