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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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创新执行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6-13 15:45:32



    执行工作是司法工作最后一环,直接影响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密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解放思想,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把传统执行模式转化为扶持、和解的新型模式,尽量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的办法,处理好涉执信访化解,常态化集中执行等举措,尽力实现涉企业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申请人权利、司法资源使用程度最大化,为企业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常态化集中执行,打造法治化营商境

    始终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观念,以提高执行质效为目标,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在开展“雷霆行动”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团队相结合的执行模式,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巩固和拓展雷霆行动集中执行同意行动成果。常态化集中执行还解决了其他执行关联案件,各团队协同合作,大大提高了结案率,体现了集约执行的高效效果。

    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我院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严禁超范围、超标的。对企业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采取汇报制度,查明情况,审慎处理。对企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查封的,仅对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避免影响其他部分财产的正常运行使用。对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财产查封时,指定被查封企业保管并允许使用。

    灵活执行,助力企业正常经营

    对有多种财产的企业,有限采取便于执行且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依当事人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时,及时与申请人和企业沟通,企业能依法提供担保的,一般不冻结或及时解除冻结,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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