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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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法官入户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15 15:59:15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裴德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拒不配合,并声称坚决不到庭。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到当事人家中调解并送达。

    李某诉称,其与穆某经人介绍于1998年3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李某于2019年11月26日离开穆某到外地打工,至今一直未与穆某见面,双方已经分居三年零六个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挽回。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离婚。

    裴德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矛盾症结,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坚决离婚,但穆某并不配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利用午休时间到穆某家中开庭。到穆某家中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李某坚决离婚,未调解成功。穆某称不在家中开庭,要求到法庭审理,承办法官便向穆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到了,穆某一直没有到法庭,电话联系穆某,穆某称身体不适不能来开庭,承办法官秉承着让司法为民“身”入实际,“心至”群众,再次到穆某家中送达,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解答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同时告知其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穆某主动来到法庭参加庭审。

    今后,裴德法庭将运用多种方式推进案件审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真正做到为老百姓做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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