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珠山法庭积极拓展审判思路,着力优化案件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作用,积极化解侵权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近日,连珠山镇某村于某等9户村民来到连珠山法庭,因为他们的地邻艾某在玉米地喷洒农药时,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造成了周围10余户村民家的水稻苗损害,因双方协商未成,故9户村民来到连珠山法庭,要求艾某进行赔偿。
因该案涉及村民较多,情绪很激动,如处理不当将会导致双方矛盾加剧,进而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故连珠山法庭立即与连珠山镇司法所、连珠山镇派出所、该村村民委员会联系,联合调处此案,发挥各自长处。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持续进行。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秋后收割完未受药害水稻后,艾某按照实际测量受药害水稻面积以每大亩2200元给付水稻损害赔偿款,9户村民对水稻地正常管理至收获,受药害地块内所收获水稻归艾某所有。至此,一起敏感性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连珠山法庭通过开展“四所一庭”联动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了乡村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