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裴德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土地置换引发的纠纷案。禚某与卢某系同村村民。禚某与其父亲分家另过,两家土地并不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禚某父亲家庭分得的12亩土地一直交由禚某耕种。2017年11月2日,禚某与卢某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禚某将其父亲家庭承包经营的12亩土地与卢某的12亩土地进行永久互换。现禚某父亲以换地未经其同意为由,将禚某及卢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土地互换协议无效。
受理案件后,裴德法庭第一时间与卢某取得了联系。卢某得知被起诉,情绪有些激动,称协议已经履行这么多年了,而且当年换地禚某父亲是同意的,并且去现场量地了,怎么现在就反悔了。法官耐心听卢某说完后,告知其如果法庭开庭审理,其需要举证证明禚某父亲当年对换地一事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卢某听后表示,这样无端惹上官司,很窝火。法官询问卢某是否同意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卢某表示同意。第二天上午十点,在法庭的召集下,双方均来到法庭接受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卢某表示,同意将土地换回,但是今年还需再耕种一年,明年再换回。因禚某将卢某的旱田改成了水田,明年禚某必须将土地改回旱田,而且达到备耕状态。禚某及其父亲均表示同意。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庭帮助双方草拟了三方协议。原告撤诉,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得到了化解。在此法官也提示大家,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即是否有权签订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伤了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