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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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速立、速调、速裁密山法院两部门同时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3-07-19 10:12:17



    7月18日中午,当事人王秀丽高兴地来到密山市人民法院,专程为立案庭张玮庭长和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姚翠茹献上锦旗,感谢两位法官对她的案件速立、速调、速裁,让她快速得到满意的结果。

    2018年,王某林经管外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秀丽在该公司某档口做服务员,2019年5月23日,王某林将档口交给王秀丽经营,共收取王秀丽抵押金20000元、租金20000元、后厨物品5000元,为王秀丽出具收条一张,之后王某林经营至2019年5月31日,王某林拖欠王秀丽工资3500元,2019年6月1日,王秀丽接手经营档口,公司扣取她2019年6月份水、电、煤气各项费用3679元,可王某林又强行收她水、电、煤气费用3290元。2020年2月因疫情,原告无力继续经营,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返还抵押金20000元、租金20000元,因公司是采取收取营业额26%的经营方式,王某林没有向公司缴纳租金20000元,所以公司只将20000元抵押金返给原告,双方因20000元租金及扣取原告的3290元水、电、燃气费发生纠纷,故王秀丽欲诉至外省某法院。后期王秀丽因身体状况不佳,且疫情期间出行不便,此事拖了三年未解决。

    今年,在身体情况好转后,王秀丽来到密山法院立案,立案庭庭长张玮听了王秀丽的情况,向其解释依据规定,被告人户籍地是作为确定立案地的条件之一,但是与王某林的纠纷属于不动产合同纠纷,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考虑到原告已经千里迢迢从外省来到密山,且身体情况不佳,为了方便当事人,不让群众多跑腿,决定立即帮她立案。

    从立案到结案,才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此高的效率是王秀丽万万没有想到的,心里面悬了三年多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她难掩喜悦心情,立即定做了锦旗送给两位法官。

    密山法院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两位法官及时释法明理,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误解,还让当事人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权威,诚信的重要性。速立、速调、速裁,展现了法院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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