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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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人民调解真便民,倾情服务解纠纷 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5 16:42:08



    7月4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征求当事人诉前调解的意愿后,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室。7月20日,该案件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

    2022年8月18日伊某在密山市某贸易公司购买玉米收割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3万元,该贸易公司与伊某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合同约定,签订之日给付购车款20万元,余款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不付清款项收割机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伊某,同时约定了如尹某超过约定期限,无法及时付清全部款项,给付购车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伊某签约时给付20万元,逾期给付20万元,尚欠购车款13万元未给付,故贸易公司来到密山法院,要求伊某给付购车余款13万元及违约金5.3万元。在立案窗口了解诉前调解的优势后,申请先行人民调解。

    此案分到调解员姜艳红手中,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因被申请人身在外地,不方便回到密山,于是通过电话多次协商。她站在“法”与“理”角度给被申请人分析了事情的根本,被申请人同意还款。鉴于被申请人生活困难,申请人在调解后同意被申请人将余款偿还后,违约金降至1.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员姜艳红通过电话沟通和邮寄送达的方式,使该案件顺利达成和解,不仅方便快捷地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高效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从而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服务于当事人,让利于群众,更深层次地诠释了调解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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