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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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优化营商环境,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23-08-31 16:10:17


    近日,密山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密山市密山镇某锅炉厂因与密山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需要购买锅炉。该锅炉厂与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购买锅炉一台。锅炉厂将全部价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给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将锅炉及上料器发给锅炉厂。锅炉厂支付运费6 000元,并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安装。但安装后加水调试期间,锅炉发生膨胀严重变形,导致炉门脱落,锅炉膛内有大面积漏水,锅炉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锅炉厂安装及拆除锅炉共花费人工费14 500元,并且因锅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违约,锅炉厂给付自来水公司违约金46 500元。而后,锅炉厂多次与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协商,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仅赔偿部分款项28 000元,其余并未赔偿。故锅炉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密山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是民营企业,要有效保障企业发展和合法权益。秉承主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原则,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厘定争议焦点,核实相关证据。站在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双方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调解,旨在促进企业互利共存,结合案情实际,不厌其烦多次对双方企业进行“面对面”“背对背”沟通磋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当庭给付锅炉厂锅炉款、锅炉配件费、运费、人工费共计40 000元。

    此案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从侧面保护了被告的企业形象,赢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化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构筑矛盾“终结地”的工作举措,为打造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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