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孙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2015年5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近年来,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多年来多次发生争吵,2022年8月1日孙某坚持以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婚生儿女由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依法分制,经法官了解,本案孙某,刘某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生活已无必要,2022年9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孙某抚养男孩,刘某抚养女孩,孙某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18元至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刘某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1018元至年满 18 周岁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因2022年至2023年一年多的时间,女儿与父亲共同生活,所以向刘某索要女儿的抚养费。遂孙某于 2023年8月7日,向密山法院申请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认为该案不仅仅是简单的金钱给付,更关系到妻儿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履行义务的重要性。2023年8月31日,执行法官再一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对刘某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进行真情劝导,劝导其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应尽快履行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孙某达成一致,同意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180元。至此,抚养费纠纷仅用二十天时间就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密山法院坚持柔性文明执法,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