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六年的执行积案。
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刘某系密山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14年12月7日在学校上体育课过程中,原告于某被被告张某、刘某推搡2次致倒地摔伤,原告于某起诉至本院。2016年10月17日,本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于某191733.98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于某4607.55元、被告密山市某中学赔偿原告于某144733.98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某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刘某与密山市某中学均履行了给付义务,但被告张某因暂无执行能力,在本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土地承包费抵偿债务的和解协议,由原告于某父母耕种被告张某家的土地分期抵偿。但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家庭因土地承包费抵偿数额再次产生纠纷,原告于某父母认为被告张某父母所在的某村土地承包费标准过高,不再同意耕种张某父母的土地。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的赔偿款155753元。
9月5日,执行干警将双方传到法院接待室,就剩余未抵偿的75500元债务进行协商,但双方对于土地承包费抵偿数额均无法达成一致。执行干警放弃午休,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执行人张某姐姐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于某赔偿款68000元,申请执行人于某父母同意放弃其他债权。
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款,对干警充满感激之情。无信不立,不诚不行。希望大家通过此案也能提高对诚信的认识,共同维护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