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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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珠山法庭引导社会力量对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调解、教导、回访

  发布时间:2023-09-21 11:22:31



    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作为全省唯一的一个设立“少年法庭”的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教导、回访全过程,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于某与赫某、高某、王某同为中学生,因于某与王某打闹时发生了打斗和撕扯,故王某约到赫某、高某,共同将于某打伤。因双方父母协商赔偿未果,于某起诉至连珠山法庭,要求赫某、高某、王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连珠山法庭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人民调解员,并传唤双方父母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时双方争议很大,但人民调解员未放弃希望,坚持不懈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根据双方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父母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随后帮扶教导员王延军对双方父母进行了细心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深受启发,表示日后会用心地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孩子与他人友好相处,避免发生类似矛盾冲突。

    对于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在案件结束后连珠山法庭会联系教导员通过电话或入户走访的形式进行回访。因此赫某母亲表示有空想领赫某来到法庭,当面接受帮扶教导员教育引导。于是法庭联系帮扶教导员,并将赫某母子俩约到了法庭进行回访。在连珠山法庭未成年人帮扶教导室,教导员王延军通过与赫某亲身交谈,了解了赫某的思想动态,对赫某及母亲进行了长时间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使赫某及母亲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们临走时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连珠山法庭始终致力于多元解纷工作,不仅在诉源治理方面加强“抓前端,治未病”,还注意在涉未成年人纠纷发生后“重引导,解心结”,有效防范矛盾重燃,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供了值得参考的范例。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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