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大家应树立尊老敬老理念,传承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本着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想法来解决矛盾问题。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老母亲状告八个亲女儿,要求赡养的案件。希望大家通过此案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
朱某贤与许某文在婚后生下八个女儿,许某文于2021年因病去世。朱某贤年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与八个女儿无法就赡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因此诉至密山法院。
朱某贤诉称,自己含辛茹苦将八名女儿抚养成人实属不易。现在年事已高,没有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支出。八名女儿健康且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具备赡养能力,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根据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八名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让女儿们提供赡养费和日后的医疗费用。
在庭上,其中四名女儿同意给付赡养费。另有四名女儿未到庭,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密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依法判决。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的四个女儿,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八个女儿每年每人给付原告朱某贤赡养费4 000.0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原告医疗费用尚未产生,故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希望大家都能敬老爱老,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