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原本分歧较大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夏某忠受雇在密山市某林场从事森林抚育相关工作。在工作期间,夏某忠因受蜱虫叮咬于2023年7月1日入住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蜱媒介病毒性脑炎,于2023年7月6日去世,住院天数为5天。故夏某忠法定继承人韩某玲等人诉至法院,请求某公司、朱某洪、邵某伟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余万元。
密山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韩某玲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夏某忠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进而导致死亡,对于夏某忠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其雇主应负赔偿责任。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马玉芳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并设身处地分析各方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洪赔偿韩某玲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万元,分两次给付,并提供保证人为其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劳动者和用工方的共同努力。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等,以避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员也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遭受损害时,不要疏忽大意,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