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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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裴德法庭调解+建议,多措并举抓诉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3-12-13 10:41:52



    近日,裴德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密山市富源乡某村积极响应政府关于秸秆还田的政策号召,由村委会组织协调,统一雇佣车辆对全村土地进行翻埋和起垄,整地费用由农户在秋收后按照自家土地面积进行给付。王某某系该村村民,2023年春天,王某某受村委会的指派为该村土地进行整地起垄,其中包括周某在该村30余户村民处承包的1000余亩土地。秋收后,王某某向周某主张劳务费,周某拒绝支付,理由是王某某为土地起垄未经过其同意,且其自家有机械和车辆,自己就可以起垄,无需雇佣王某某。因此双方产生争议,王某某将周某诉至裴德法庭,要求周某给付劳务费35000余元。

    裴德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向该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整地事宜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在村委会指派王某某起垄时,确实未明确告知周某,双方亦未协商收费标准。法庭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和相关规定,但因双方的调解意见差距较大,并未调解成功。裴德法庭立即给双方送达了传票,定下了开庭时间。开庭审理时,通过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和证人,法官进一步了解了案件情况。庭后,为有效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分析证据,并让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给付王某某劳务费22000元,其余自愿放弃,并且当庭履行完毕。

    通过该案件的审理,法官发现,该村委会响应政府号召、积极作为、服务村民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该村在组织协调统一翻埋和起垄过程中存在问题,如只是按照通常惯例开展工作,直接指定人员进行整地、起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主选择的权利;没有明确告知村民关于整地费用标准问题,为产生争议留下隐患。

    为有效推进国家政策的实施,更好维护村委会及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防止争议及纠纷的产生,裴德法庭针对上述问题向该村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村在今后开展上述工作时,可以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及好处,自主选择整地人员,充分发挥村民意思自治。关于整地费用标准及负担问题,可以在村委会的协调组织下,由双方自行签订整地合同,约定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

    裴德法庭在工作中积极践行 “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举措,切实扩大司法服务覆盖面,有效促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为建设平安密山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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