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府院联动第一次协调会在密山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3-12-14 10:47:09



    为了保证即将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我市顺利施行,12月13日,密山市人民政府、密山市人民法院、密山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府院联动第一次协调会,密山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邹国成,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曙光出席了会议。

    邹国成常委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新构建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体现了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追求,确定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扩大了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的实施机关,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要主动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全面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刘文辉院长表示,密山法院已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列为本年度学习计划,并已组织行政审判庭、立案庭等相关庭室进行培训学习。几年来,法院坚持“支持就是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方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指导。2023年,为行政机关提出指导建议11次。根据工作中发现的有瑕疵、有问题的行政行为,制发司法建议,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之际,密山法院将立足行政审判,继续根据“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积极助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密山全面、有效实施。

    赵曙光局长表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将在以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加大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努力做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还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增加的复议前置案件的立案受理衔接、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协议案件调解等方面进行具体协商,会后将由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编辑:刘悦    


关闭窗口